加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穗建质〔2020〕446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工作方案(4.0)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 环境,根据《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穗府函〔2019〕194号)要求,结合工作运行实际情况,我局牵头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 »进行了优化调整,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4.0) » ,现予以印发实施。本方案主要优化调整情况如下:
—、关于办理方式
为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进一步融合监管,原则上除可承诺办理的备案、验收等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外,其余事项在联合验收时 一并提请,通过系统分送一并办理。
二、 关于办理要求
1.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 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为加快工程建成和投入使用的进程, 可允许部分建设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按照“功能独立、确 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分期验收。
2. 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质量、人防、消防等施工内容纳入过 程监管,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受理,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专业 验收意见后,由牵头部门最终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3. 加强收口管理,建设单位在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阶 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的承诺事项未完成的,不得申请竣工联合 验收。
4. 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全网办,申办时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审 批结果在线自行打印。
三、 关于结果应用
纳入本方案范围的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放《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意见书中增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备案”,不再单独核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结果文书线上生成,并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 凭此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四、严格执行竣工联合验收、强化服务意识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联合验收,可在过程中根据建设 单位的工程进展实际需求,提前给予服务指导。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4. 0)》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同时废止。各单 位要尽快组织宣贯、指导、培训,以及相关衔接工作。运行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修订,不断优化办理模式,简化办事材料,切实为申请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