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雨水)更新改造工程(荔湾第一批)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以荔发改投批【2024】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按照市区财政资金5:5共同出资。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及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雨水)更新改造工程(荔湾第一批)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
2.3 工程范围:广州市荔湾区
2.3.1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完成老旧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约 2.5km,包括新建及修复DN300~1200雨水管2.5km。
2.4 投资总额:本工程投资估算3494.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563.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84.45万元,预备费用为246.61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管线探测、岩土工程勘察、暗渠摸查等)、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
2.7服务工期:
2.7.1 勘察成果文件:设计方案确定后20天内完成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完成详细勘察。
2.7.2 设计方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及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2.7.3 现场指导与监督: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7.4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
2.8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129.93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45.34万元,勘察费为84.59万元。(初步设计按工程基本设计费40%计算)。
2.9勘察设计费用:
2.9.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初步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初步设计费浮动幅度按中标单位的投标初步设计费下浮率A计取,下浮率A≥0%,在合同实施期间初步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设计限额。
2.9.2 工程勘察费用,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广东省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预算定额2019》、2018年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的《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及其他地方相关规定计算,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以第三方评审结果为准,并不得超过经评审概算中的勘察费。(注:不包含规划放线测量费、管线竣工测量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注:1)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和(2)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过2家。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3.2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或市政(给水排水)(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3.5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8日00时00分至2024年6月28日11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6月28日10时45分至2024年6月28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1时00分至2024年6月28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6月28日11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8. 其他事项
8.1本项目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3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81512250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8.5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9.1.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9.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9.1.3授权代表:王工
9.1.4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12250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10、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
9.2.3授权代表:郭工
9.2.4 电话(手机)号码:020-38937330
9.2.5传真号码:/
9.2.6电子邮箱:gdhhzb@126.com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网址:http://www.gzggzy.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9.4.2监督电话:020-81500538
9.4.3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
注意事项:
本招标项目采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投标人需按照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要求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需要在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等。交易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jyxt.gzggzy.cn/ggzy/jsgc/。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支持咨询电话:15919617989。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