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溪河流域消除V类治理——龙归街、大源街、永平街、嘉禾街片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及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规划测量招标公告

    浏览1547次 发布时间:2024-07-20

    流溪河流域消除V类治理——龙归街、大源街、永平街、嘉禾街片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及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规划测量

    招标公告

        流溪河流域消除V类治理——龙归街、大源街、永平街、嘉禾街片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及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穗白发改投批〔2023〕103号和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云水函〔2024〕21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规划测量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流溪河流域消除V类治理——龙归街、大源街、永平街、嘉禾街片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及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规划测量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3192520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893733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四、工程概况:对127个(含事业机关单位(含部队)及老旧小区排水户)排水单元进行雨污分流达标创建,并对缺少公共管网的地区补齐公共管网。单元内新建DN100雨水立管约17.6km,DN150-d1200排水管渠约59.8km;公共管网新建DN150~3000×2000排水管渠约18.1km;新建规模为56m³/h的一体化污水提升泵井一座。工程投资为384677600.00元。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为发包人负责的流溪河流域消除劣V类治理--龙归街、大源街、永平街、嘉禾街片区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及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的规划测量工作,包括规划放线测量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工作。工作成果需满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及数据入库的要求。服务单位应对涉及到的规划业务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并对发包人在报建阶段遇到的问题予以协助。

    3、招标控制价:279.00万元。

    4、服务期限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止。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8131000,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0.5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813100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九、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必须具有测绘(含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投标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720202481310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十四、其他

    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及要求,有效打击防范白云区在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恶意围标、串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招标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0-36501911。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联系电话:020-31925207。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联系人:周工                                

     话:020-3192520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3

         人:

           话:020-38937330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电话号码:020-36501911

        2024719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检测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