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龙岩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浏览662次 发布时间:2024-09-27

    1.招标条件

    珠江委龙岩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初步设计报告已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珠水规计〔2024〕67 号文件批复项目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招标事项已经向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备案,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珠江委龙岩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龙岩水文站,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断面标2个、断面桩2个、测站标志2个、基本水准点2个、校核水准点2个、安全标志1组、保护范围界桩及标识牌4组、测站任务标志1项、进站道路1.7m2、观测道路及踏步23.2m2、断面整治452.1m2、护岸工程37.5m2、新建水尺11根、水位自记台(含缆道房)1座、水文缆道1座、建设网络线路0.7km、供电线路0.7km、防雷设施1项、宣传防护设施1项。内容详见相关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内容: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控制: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零贰佰元整(¥1470200.00)。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1022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1215日,总工期7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6)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人拟派施工管理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外,还需配备水利工程或建筑类工程师2名或以上,且拟派的项目部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4.1~4.4款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后审合格的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2024年927日至2024年10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三楼315室)。

    6.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6.4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和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1809:30

    地点为: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三楼316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

    联系人:崔工

     话:020-871170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

    联系人:黄工

     话:020-38863999

    10.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0-87117152

    E-mail:jgc@pearlwater.gov.cn